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16》第82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目前万科城北区供业主使用的地面停车位40个左右,数量有限,在入住率不高的情况下,已远远无法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业主被逼不已将车停到小区门口的涌金路上,但屡吃“罚单”。试想一下,当北区入住率达到80%以上的时候,业主的车辆该怎么停?芜湖万科北区的地下车位为何只卖不租?芜湖万科为何公然违反《条例2016》,是为了一劳永逸的利益最大的化欺压我等业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