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反映,本人于2023年9月19日跟上海嘉未来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上海理想之地商品房一套。上海嘉未来置业公司实际股东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占股51%)跟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占股49%)。上海嘉未来置业有限公司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在为本人办理期房贷款时,在楼房未封顶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日核准提前放款,导致本人提前开始还款,承受烂尾风险和利息损失。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上海市5.27日《通知》购买首套住房,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本人无法及时享受利率下降和公积金额度调整,而截止今日(2024年5月30日),本人购买的楼栋仍未封顶! 本人认为,按照上海相关文件要求,银行办理期房贷款时,必须要在楼盘结构封顶后才能发放贷款给开放商。本人要求楼盘封顶后放款,开发商请出面和银行协商,退还已支付的本金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