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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地产
投诉济南万永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市中万科城项目违法违规
tslt_00565916735 2024-06-07 15:02:08 扫码看帖   1 1081
本人在销售的推荐下认购了该楼盘的C2地块1号楼1单元2003室,并支付了50000元房款。项目违规情况具体如下:
一、严重违规改建
开发商大肆宣传该项目的175㎡户型,“灵活多变的3+1户型”,内嵌多功能房随心切换影音室、卧室、书房、琴房等场景,也能与客厅打通。实际上,就是将所谓的“多功能房”与客厅打通的改建行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证的情况下,私自将房间与客厅打通,属于严重的违规改建行为。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证后方可建设。因此开发商只有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改建活动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建设。
二、隐瞒不利因素
前期看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从未告知本人该楼盘周边有座垃圾中转站以及存在墓地的情况。开发商本应以明确、具体的方式向购房者告知不利因素及影响程度,以便购房者慎重考虑后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开发商该行为违反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三)在售商品房销售方案……项目不利因素提示、房屋测绘报告,带装修项目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等。
三、交易流程不规范
开发商与本人签订认购书等文件,开发商在收取定金前,应当将相关文件交予本人留存。然而,开发商违反交易流程,与本人签订的相关文件均未给本人一份。开发商该行为违反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认筹(购)行为:(三)开发企业收取意向金、认筹金或定金前,应与购房人签订《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留存一份备查。
四、虚假宣传,诱导购房者
开发商在售楼部现场、公众号等发布了大量虚假宣传广告,诱导购房者。具体如下:“以头牌观景姿态,揽万亩圆山”“瞰景奢宅 臻品加推”“万科物业,近10年蝉联物业服务行业TOP1”“全国第一的品牌和物业”“近10年蝉联中国物业管理综合第一”“南北中轴大动脉”“聚宝藏珍”“臻贵难得”“唯有TOP级物业 方享鼎级豪宅”“2022年中国物业服务315满意度调查第1名”“唯有绝版地段 方成鼎级豪宅”“城市稀贵热土/源于自然中的臻藏作品”
1、广告中含有最高级的用词:对于广告中提到的“头牌”“TOP1”“全国第一”等是如何确定的?开发商为了促销,利用这些最高级词汇宣传该项目楼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广告中含有涉嫌虚假宣传的用词:“唯有TOP级物业 方享鼎级豪宅”“唯有绝版地段 方成鼎级豪宅”“城市稀贵热土/源于自然中的臻藏作品”等。该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对周边教育资源进行鼓吹,暗示误导购房者可就读:第三方公众号宣传买房即可入读“经五路小学和实验初中学校”“即买即住,即可上学”。开发商明知学校是否能就读需要按照政府发布的校招计划为准,还以此作为卖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恳请万科公司介入调查,并从中调解退还本人被诱导所交的50000元房款,若没有认真落实到位,本人会向政府反馈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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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济南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4-06-07 15:47:11
尊敬的客户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已安排专人跟进,如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您拨打万科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002(9:00-17:30)。我们始终愿意积极听取您的宝贵意见。顺祝安祺!

济南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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