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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400客服以及清远万科华府相关处理结果
vidihe 2016-12-26 13:15:14 扫码看帖   1 2392
一:本人于上周曾经两次电话致电400投诉热线客服,2次都回答2天内回复我相关问题,到今天第2次的电话后已过4天时间,没收到任何回复。故有疑问,是不是业主在法律条款下争取合法利益而这个业主的利益跟开发商的利益有冲突了,你们就不回应?选择逃避?那投诉热线永远都站在开发商立场去处理问题的话,要你何用?二:由于一直没得到相应回复故本人在此只能再多发一次内容:本人收楼时间为5月30号,从收楼到现在各种施工质量问题一直没很好解决,直至9月26号本人带图发帖投诉相关质量问题,工程部才算较积极处理问题。电话回复好整改时间。但一直到12月上旬我夫人才收到相关人员短信通知回去收楼。由6月份一直到9月份本人收楼3次,还是有各种严重质量问题。直至9月发帖。到现在12月。万科你好意思吗?其中物业公司不定时提醒上交物业管理费,被告之按合同办事。既然讲到合同讲到法律,本人不才,翻开我国相关法律有以下几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表示三证一书一表是国家收楼的必备出示证件,如证件不齐可拒绝收楼。“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什么时候能提供?交楼必备证件都不齐还强迫业主收楼吗?合同是保护您了,但法律又保护了我。合同得遵循法律规则。既然房屋未实际交付,业主未收到房子,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公司向业主主张物业费的,业主可拒绝交纳。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仍在开发商。
三:不要再很官方地给我回复说万科华府那边的客服经理陈经理给我回复了,这个问题是他解决不了的。把皮球踢来踢去有意思吗?如果不正面给我回复,我天天发帖,直到这个平台有话事的人正面回答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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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12-27 12:04:55
尊敬的“vidihe”业主: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司已知悉,并已安排专人与您跟进回复,如下:
1、经了解,您到访后提出的房屋问题我司已处理完成并于11月5日发信息邀约您到现场进行确认。
2、其次,关于您提出三书一证一表的问题,由于各地政府批复不同,清远地区以两书一表为准,具体文件可向物业管家申请查看。若您仍对此存在疑问,您可致电清远市住建局房管科0763- 3366456进行咨询或到访清远华府客户关系中心,届时我司工作人员可陪同您到清远市房管局进行确认。
3、最后,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用于小区日常保洁、绿化维护、电梯保养与安保系统等费用支出,收取时间以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日期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服务的监督,如果您有其它疑问,欢迎拨打万科地产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002进行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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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i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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