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要点:并非我自己的原因推迟收房的,而是质量问题,地产整改推迟的交付日期,为什么合同交付日期到实际整改完成期间的物业费需要业主来承担??2024年4月以后的物业费我可以支付,4月以前的有什么理由让我来支付?? 增城万科辰光花园7-905再行交付日期是2024年4月14日,但是物业费起算要按合同交付日期起算的。不符合合同的交付条件。根据购房合同,第十条(三)查验房屋第2点,如合同出现以下问题(详见下边图片),应是出卖人自查验次日起15日内负责修复,修复后再行交付。 整个收房流程及问题如下: 2023年10月11日收到交付使用通知书; 2023年10月22日进行收房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大大小小几个问题,其中房子的入户门问题较为严重且复杂且耗时最长,门窗翘裂属于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条款,我是可以修复后再行交付的 从2023年10月22日到2024年4月13日,这整个期间,一直在催地产处理…… 2024年4月13日地产回复入户门已重新更换 2024年4月14日再次进行收房验收,且签署了收房资料以及领取了房间钥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