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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科城市之光二期18栋110号未交房前物业费收取异议
tslt_11599919595
2024-06-28 16: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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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18号110业主,由于层高等原因,在贵单位通知收房已提出异议。要求该物业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应向建设单位追讨。后经泉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5民终4964号判决支付给本人45651元赔偿金。本人于2022年5月10日签署交接文件。故交房前物业费贵单位应向建设方追讨,而不是强行转嫁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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