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3月15日购买万科森林城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应于2016年4月30日交付,由于万科通知房屋提前交付,本人于2016年4月12日收房,并办理了房屋相关交接手续,缴纳了维修基金、房屋契税、预交1年物业费,由于本人贷款购买此房,产权办理万科要求必须由他们办理产权登记,收房当日,本人已委托由万科办理产权;根据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有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约定在不退房的前提下按日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本人于2016年8月份去万科咨询本人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情况,万科给予答复银行交接预抵押资料缺失,无法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本人予以理解;于是2016年10月份本人再次前去咨询万科本人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进度情况,万科方再次答复银行交接预抵押资料缺失,本人很耐心的问了一句,本人房产证具体何时能下,万科方很不耐烦的给予答复,银行不给我们预抵押材料,我们不能确定房产证什么时候能下。当时我也很恼火,反复强调了,是本人责任吗,对方给予答复不是;于是我让万科方帮忙督促尽快让银行将缺失的资料补齐。2017年1月8日我去前台咨询本人房产证是否已下,前台让我先回去,稍后办理产证的会给我回复个电话,于是我在家等电话,始终未接到万科给予的答复。本人2017年1月11日再次前往万科,咨询房产证情况,不巧办证人外出办事,我在前台登记,让该办证人务必今天给我回个电话,给个具体答复,2017年1月11日晚6:30仍未接到万科方的答复,无奈之下,我只好当晚再次前往万科,而该办证人已下班,本人只好咨询她同事,给个该办证人电话,在咨询了一翻,本人房产证办理进度情况,对方再次给予答复银行预抵押资料缺失,此刻我彻底被万科征服,真是万能的银行,万能的挡箭牌------对方说次日给我具体答复,咨询银行的办理进度,而就本人发稿之前,任未接到对方给予的所谓银行答复,实属无奈在此投诉,希望相关方能尽快给予本人答复,让我感受下万科有三好···········对于昨天的投诉,能接到来自客户关系部的电话回访,实表欣慰,但对方回答始终却没有任何歉意,他们至今还认为所有的过错仍然在于银行?这就是万科,始终对于自己过错不能勇于承认,回复始终就是官方的回复我们深表歉意,而无实质性解决问题的态度,以及对于客户的疑问始终也搪塞敷衍的态度解决,这难道就是所谓万科情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