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万科公示业主购买车位款中4万元管理费发票的依据 业主2016年年底,用11.8万元购买南京金色领域一个产权车位,2017年1月14日万科提供给业主2张发票,其中有一张4万元管理费发票,告知不在房产局登记的产权证价值中,对此,业主搞不懂也不能接受,质疑4万元管理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为按常理,业主付11.8万元购买车位,产权证就应该登记为11.8万元价值。 基于业主依法享有知情权,请万科公示4万元管理费发票的收费依据,你提供了什么服务要收4万元管理费。如果没有提供4万元的服务,即使格式合同中有什么单方面规定,也是无效的霸王条款。业主在看到发票当时立即提出了异议。 万科,如果你不予理睬或者不能给一个合理的书面解释,业主将被迫向12345等有关方面投诉,也不排除最后对簿公堂,业主要求明明白白消费,万科应该有自己的高度和道德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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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春华秋实64
2017-02-06 19:33:14 地产收取业主11.6万,地产给业主开具7.2万发票,票、物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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