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地产: 本人,周春玲,于2023年11月28日在青岛市城阳区怡海路购买门面111号一号楼129号时,按照贵公司的要求,支付了5000元作为贷款押金。现贷款已顺利办理完成,但贵公司却以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本人所支付的贷款押金。 在此,本人郑重声明: 贷款押金支付情况:本人在购买门面时,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支付了5000元作为贷款押金,并保留有相关的支付凭证。 贷款办理情况:本人已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及时完成了贷款的申请和办理流程,且贷款已顺利发放至贵公司指定账户。 代签协议问题:本人发现,在签订相关协议时,时间是由贵公司代签的,且业务办理中没有任何人向本人提示或说明有关押金的逾期或违约条款。本人认为,这种代签行为剥夺了本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不当行为。 要求退款: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要求贵公司立即退还本人所支付的5000元贷款押金。本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