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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情况开票方不符合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应整改
春华秋实64 2017-02-21 10:46:36 扫码看帖   2 3683
委托收款情况开票方不符合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应整改
  1、业主向地产公司购买车位,取得地产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地产公司却委托物业公司收款,即业主将货款一次性刷卡支付给物业公司。
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上述业主将货款支付给物业公司,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单位地产公司不一致,因此不符合该项规定及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
3、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
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显然,地产公司开具发票服务流、发票流是业主,资金流是物业公司,不是同一受票方 不符合三流合一原则。
4、从受票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具体包括
物、劳务及应税服务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票方,强调了是三者一致
显然,业主服务流、发票流是地产公司,资金流是物业公司,不是同一开具发票方,三者不一致不符合三流合一原则。
关于车位销售委托收款等等情况,万科车位销售部门蛮横、霸道,投诉多次无果。希望万科车位销售部门上级过问,按照(国税发[1995]192号)及三流合一原则认真检讨整改。如果认为无效投诉,继续不予理睬,业主将被迫向第三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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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南京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7-02-22 10:26:53
尊敬的【春华秋实64】客户:
    你好!感谢您对南京万科的关注,我们已通知相关负责人,近期将与您联系,如您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许经理18600573810;祝您生活愉快!

2017年2月22日
南京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板凳
hxcclin 
2017-02-22 13:35:53
这个专业。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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