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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地产
房屋质量有问题,退回房款
tslt_45196409178 2024-07-25 10:27:44 扫码看帖   0 294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认购了广州市万致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广州金茂万科都会四季,该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和雅西一街A7栋3003号房。支付5万元房款后发现开发商有诸多违法行为,故本人请求上层领导介入调查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调解本人与开发商的矛盾,帮助本人拿回该楼盘扣留的房款,为本人主持公道,具体违规情况如下:
一、存在严重的违法改建行为。本人在事后对照样板图及户型图才发现,该楼盘将105户型,即本人购买的户型的两个次卧的飘窗全部改成床,并且没有任何防护设施。南昌落地窗吹落多人坠亡还历历在目,如此改建,安全隐患极大。又将餐厅的飘窗也改成了厨房橱柜,阳台改成小茶室。扩充建筑面积,标注为半赠送,虚假宣传优惠,违规将飘窗改建,加大购房者的风险此种行为,欺骗购房者的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二、存在众多虚假宣传,违规宣传行为
1. 承诺升学。销售人员发给本人的宣传资料中表明华师附小优教办学,把美好教育带到增城”“新塘三中获广附、七中、双优质教育集团加持,广州市第七中学教育集团,结对帮扶新塘三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签约进驻,名师团队,教学质量保障,现金教育理念,培育优秀人才“传承优教理念,打造人文高地,集萃优质文教资源,营造多样化教育空间”“目送式教育”并且在宣传海报中详细宣传新塘三中、华师附小等学校的情况,本人之后了解到,华师附小等学位紧张,并未购房后即可入读,销售人员并没有向本人说明,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第二十条第二款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2. 误导宣传项目位置。宣传海报中楼盘位置在地铁旁,距离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长隆动物园、东莞等地方都非常近,距东莞看似就两个地铁站的距离,甚至将北京、汕尾、惠州等地方都放置在楼盘位置附近,楼盘地图与实际位置相差巨大。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同时,又将在建设规划中的新广白城际以及地铁28号线作为宣传,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楼盘海报宣传。
3. 使用曾获荣誉、极限词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销售现场的宣传海报中宣传“都会四季荣获广厦奖,中国地产行业综合实力与水准的最高荣誉”,“第一名2023年度广州全市网签套数第五、增城第一、连续三年增城片区签约金额第一”展示曾获荣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 以异地样板间来展示房间整体装修效果。在本人认购不到三天,应交付的房屋就出现漏水,墙壁裂缝等等问题,在售楼部布置样板房作为宣传,回避房屋的间距问题,景观、采光等等问题,将房屋本身存在的瑕疵全部掩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广告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5. 捂盘惜售。楼盘现场沙盘010203号楼以及A栋都标注为售罄,本人查阅政府相关平台,发现楼盘都尚未售罄,其通过“售罄”营造出房源紧俏,火热销售的氛围,误导欺骗消费者从而促使消费者认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综上,楼盘现场在售房过程中存在种种违规行为,本人特恳请上层领导介入调查查处楼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组织协调调解,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帮助本人协调拿回被其扣留的5万元房款,为顾客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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