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 我是松江区九亭镇莘松路1288弄香岛四期1254号102室业主,2月23日夜,因大楼排粪便总管爆裂,导致整幢大楼内16户人家粪便倾泻我家,满屋粪便横流,万科物业无良,拖延18小时才把缺口堵上,善后物业和业委会不闻不问、蛮不讲理,请问广大业主:这样的物业和业委会还能容忍吗? 一、事件经过:2月23日夜9时,我家发现地下室顶部有污水下漏,立即报修。当夜,物业查看后认为:要将顶部吊顶敲一个洞须业主同意为由,拒绝采取措施,业主当即同意后又因夜间光线不足再拒绝。24日晨,业主再到物业报修,上午9时半物业告知业主,因漏污水原因不明,必须派工程队将业主家一楼卫生间地面全部开挖,才能确认原因,要求业主同意。业主诧异,堵漏要敲一楼卫生间地面干什么?带着疑惑再次赶到物业,交涉了足足15分钟还是不能说服物业,业主只能带着维修工到现场交涉。维修工坚持要敲地面才能查原因,还说敲开地面和修复起码两万元以上,说什么如果敲开地面如果不是业主家原因,费用物业承担等等。业主让他到地下室看吊顶,告诉他用拳头都能敲掉的石膏为什么不敲坚持要破楼上地面,并用手敲打了石膏顶,直到这时,修理工才恍然大悟,但他还是坚持要破地面,而我们坚持满屋子的粪便量不可能业主家卫生间的问题,肯定是一幢楼的污水总管问题,双方僵持不下,业主又提出现在马上敲开不就明确了吗?他又推说:已经十点半了,吃好午饭立即过去敲,业主只能同意。然而,业主左等右盼,反复催促,直到下午二点四十分,业主冲到物业厉声责问,引发言语冲突,才派人到现场,发现是粪便总管的检修口盖子损坏,只用一分钟就把盖子更换修复,随后又派5名清洁工打扫两个小时才将现场清理完毕。但是,已经导致业主家该房间吊顶全部报废,墙面门框起泡,房屋臭气熏天。 综观过程,物业无良:一是推诿拖延。从接到报修至修复,本来一分钟解决的问题,因怕脏怕苦,寻找各种借口推诿拖延至18小时,导致污水不断漫延,吊顶报废,墙面门框起泡后遗症,如果及时处置,不可能出现这样后果;二是不懂业务。每个卫生间顶部都排明管、吊顶,这是常识。然而,作为专职修理工连这个都不懂,非要我们同意派工程队开挖水泥楼面,业主反复指出也不及时纠正,可见无知到何等程度,抑或见钱眼开,反正业主不懂,忽悠业主掏钱,搞搞大,好捞回扣;三是作风不实。凡上门总得带工具,总得仔细看看,然而维修工既不带工具又不认真看,怕脏怕臭躲远远的,凭主观作误判,能不犯错吗?这样的物业能信吗? 二、善后处理。整个事件过程弄得业主很不爽,善后处理应该妥善解决了吧。然而,善后处理更让业主气愤。2月24日是星期五,业主觉得周末也就不打扰物业了。到了2月27日上午,问物业管家,管家回答说是业主自己同意处理善后,真让业主哭笑不得。于是,下午又去物业交涉,结果说物业不负责室内维修,要维修必须与业委会协商,要业主2月28日上午与物业、业委会三方协商。业主28日准时到物业,结果:先是不接待,后说3个业委会成员电话打不通在睡觉,再说与业委会沟通了,说业主地下室是开发商送的,不属于业主不修,同时物业也请示了总公司,说物业不承担维修。 业主严正声明:第一,事件起因是污水总管漏水,泱及业主,且这根总管纯属通过业主家,业主家污水管不走那根总管。属于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这叫“无害通过、损害赔偿”原则;第二,造成业主家吊顶、墙体、门框损害,是物业不作为推诿拖延18小时才造成的,如果即报即修,不可能吊顶塌陷和墙体、门框起泡受损。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由于物业没有尽到管理和维护的责任,该损失完全是物业不作为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业主提出“恢复原状”完全合情合理。第三,香岛底楼地下室是开发商送的,但这只是开发商促销的一种噱头,其实购房时已经在总价中体现,且把地下室作为附属设施附赠的方式取得,完全合法有效。但是,物业只是承认判断失误和延时维修,其他根本听不进去,闹得不欢而散。 3月4日,是业委会接待日,业主又向业委会反映了整个过程,希望业委会能合理解决。但是,业委会提出三点意见:一是重提地下室产权不是业主,并说他们查了地下室的产权证是开发商的;二是物业只负责室外公共区域,不负责室内,举例外墙属于物业内墙属于业主,业主情况相同;三是物业和业委会没有维修费用和支出。 业主当即一一驳斥:一是业主地下室是没有产权证,但业委会自己已经承认开发商有,这就可以了,开发商赠与业主,业主合法取得,就不是问题;二是业主地下室是不属于公共区域,正常情况下不属于物业维修范围,但是,这次是公共污水管爆裂损害到业主所有权,又由于物业不作为过错导致业主利益受损,与自然原因导致外墙内墙受损,物业和业主各自承担后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三是物业和业委会没有维修费用和支出,业主指出:如果不是业主全力阻止,物业把业主家卫生间全部开挖了,事实证明这是物业错误决定造成的,物业费用从哪里支出。同时,我们小区那么多公益收入到哪里去了。最后,业委会表示:与物业协商,结果告知。 当夜,业委会代表来业主家表示:吊顶由物业负责维修,墙体和门框维修费用业主和物业各半,费用由工程队完成后结算。业主再次感到深受伤害,业委会和物业在玩业主的智商,到时候维修费由物业随便开,所有费用还不是由业主承担。为此,业主断然拒绝。业主反问:如果没有公共污水管子爆裂,业主财物会受损吗?如果不是物业推诿拖延不作为,会有如此严重后果吗?为什么业主没有任何过错之下要承担损失而过错的物业不承担呢?天理何在?法理何在? 综上所述,业主认为:广大业主千呼万唤迎来了万科物业,原来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草台班子,而所谓的新业委会与万科物业沆瀣一气,愚弄业主。为此,业主强力要求万科物业总部主持正义,将业主损害的房屋部分设施进行修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谢谢! 松江区九亭镇莘松路1288弄香岛四期1254号102室业主王达 2017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