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主申诉要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物业做了一次征集业主的是否同意投票,投票结果是不同意执行。才过了一个月,现在物业又做一次业主投票是否执行,同一个项目,换汤不换药,做两次投票是什么意思?难道是为了工程还是全心全意为了业主?做一次投票我没意见,现在又要做多一次投票那就让业主们心存疑虑了,是物业的问题还是某些领导的问题?开发商设计好的停车位为什么要改?如果是这样当初谁还买万科的房子?不够停就要改,将来机动车不够停那是不是拿绿化地改呢?同一个项目投票两次那就不合理了可以查一下相关法律。希望能得到公司重视这个问题。如果贵公司不重视这个问题我们将咨询万科总公司,求助相关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