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本人于2024年5月1日认购了位于的【璞悦山】项目一分期B区1座26层建筑面积为87.60㎡的 2602房,认购价¥1680000,开发商为:佛山市南海区万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人共支付款项50000元。 我的诉求:开发商存在一系列违规售楼行为,请退还本人所交款项,具体违规点如下: 一、开发商存在首付贷的问题 开发商销售在与本人说明首付和贷款的比例时计算方式为首付为总房款168万元的20%即34万元,本人只需要付款17万元,剩下的17万以贷款的形式,分成十年还清。开发商此举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其中第一条“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规定,(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的有关规定。 二、开发商存在公示不规范的问题 本人在售楼处现场并未发现公示栏,违反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中第六条之后的有关规定,售楼部现场不仅没有设置公示簿、公示栏,更没有包括商品房基本信息、一房一价表和不利因素等情况。 三、开发商存在违规改建 在样板间璞玥府 14 栋的01号房中143㎡,存在将卧室飘窗拆除的问题,另外115㎡户型中存在将客厅改成书房,压缩客厅空间的改建行为。开发商的上述改建行为隐瞒项目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但是销售现场并没有发现相关允许对商品房进行改造的证件,开发商该行为属于未进行报批许可的违法改建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同时,该行为属于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四、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 1.使用广告法禁用的极限用语,虚假宣传。售楼处现场多处宣传牌标明“超级科创引擎”“松山湖北部CBD”“千亿万亩”“万科璞悦山2024年1-5月蝉联霸榜三山片区销售金额、销售面积Top1”“非城市发展极核不择址”“非中芯不立璞”“非塔尖资源不占有”“三冠王再加冕”“广佛城芯”等极限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 2.以无法证实的曾获荣誉和数据虚假宣传。售楼中心的广告牌多处标注“2023年度品质热销楼盘万科璞悦山”“2023年度最强功夫楼市擂台”“COLD WINNER2022”“2022年度热搜楼盘万科璞悦山”开发商以曾获荣誉和出处不明的称号数据来虚假宣传,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标明出处。 3.虚假承诺学校资源,暗示入住即入学。售楼处的广告宣传标语及宣传手册中“办一流名校 育一流人才”“家门口名校 目送式上学”“带动片区教育资源的整体升级”“南海实验中学省一级学校领航未来”“超90%学生达重点高中线”“家门口 好学校 省心更安心”“实实在在的兑现文翰实验小学全面封顶暨南实教育集团签约正式落成”等,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强调学校这一利好消息,违反了房地产广告法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有关规定。 4.虚假宣传房子商业价值,暗含投资回报。开发商公示大量广告语“十年计划引进投资超1000亿!”“5年持续投入400亿”“超百家高新企业已落地或签约进驻”“尽享规划红利”“80家年营收亿元以上企业”“250家高新技术企业”明示或者暗示项目的升值空间巨大,违反房住不炒政策,用无法证实的数据或理想中的商业图景误导消费者该项目有利可赚,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4条、《广告法》第26条关于升值、投资回报的相关规定。 本人所反映均有证据予以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