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24年8月15日14:00-16:00, 2、地点:长春南关区万科东湾半岛A区14栋105室 3、事情经过: 房屋情况是一楼带负一层,当时在负一层听见一声巨响,由于采光天井和房厅有屏风,当时没有发现是采光天井玻璃损坏,在8月17日上午10:20左右一楼卧室发现外面天井玻璃损坏,于是在8:23分报110,警察现场取证怀疑是高空掉落的石头砸坏负一层采光天井玻璃。于是警方要求我和他们一起到万科物业调取当时时间段监控录像,之后让我回去等消息。第二天8月18号我第一次联系14栋物业管家,得到的答复是监控没有照到,无法确认是楼上业主高空抛物还是楼顶石头掉落,之后约定时间与物业相关领导见面沟通。第二次物业安排保安队长见面沟通,回复是事后物业没有联系当时办案民警,也没有在园区进行走访。我的诉请告知物业,1、在事发地安装监控2、赔付造成财产损失1500元或是减免物业费。说反应给领导,让我回去等消息。第三次物业电话回复我,诉请没有通过,我这边想再次约见物业负责经理,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时间,经理电话也不方便留。第四次联系物业是和长春台城市速递的记者,物业会见的也是保安队长,说不方便视频采访,物业经理不在物业办公室,得到的回复是留下记者电话让我们等消息。 4、自身感受: 小区总共22栋楼,每栋楼高33层,一楼向我这样的住户176户。据我个人了解就有4-5户发生过高空坠物的事件,物业都是以监控死角没有照到作为理由,拖延和搪塞过去,事后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加装监控设备。打过万科投诉电话4009515151,也没有得到反馈结果,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形同虚设,在调取监控的过程中物业当着警察的面和我发生言语冲突。数次想联系物业经理不是没有时间就是没有上班,可能是躲着不见或者万科物业的经理拿着工资都不用上班。作为物业的一把手都是这样的态度,可想而知下面的工作人员能好到哪里。这次事件砸到的是玻璃,没有人员伤亡,家里人现在都不敢在采光天井下面逗留,如果有人员伤亡,万科物业是否还能熟视无睹,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万科物业作为全国知名的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担当作用,只知道收取物业费,却没有做好物业的本职工作。不交物业费,还要被起诉。只能劝大家以后慎重购买万科的房子,作为万科业主,只能逆来顺受,不能合理诉请.对不起!万科,我不配做你的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