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6年10月底购入太原万科城三期23号楼1单元303,选房期间万科售楼部全程承诺该层一层不是商铺,不会有噪音气味污染,合同中也没有标明一层为商铺,因此本人同意购买三层住房,但2016年12月本人到工地实地观看后发现23号楼一层为商铺,已经建成,经向售楼部反映,销售主管宋慧锋推托责任,说这是置业顾问个人原因与万科无关,先本人对此问题提起投诉,并要求退房,同时赔偿商业贷款利息。 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投诉,万科城同意退房并退还首付、业主付出的房贷和月供,到3月15日首付款才退回我的帐户,期间万科城销售经理王振华承诺月供本金共5166.66,万科会转帐到我账户,利息共6363.45,销售经理王振华承诺会与销售员各分担50%转到我的账户,承诺日期是3月15日,3月27日与销售员韩志强联系,收到了韩志强的3363.45元,王振华始终电话不通,联系不到。 万科这么大的企业,天天自称良心房企,竟然扣留用户的资金长达一个月,用户付出的本金和利息承诺退还也迟迟不办理,销售经理和销售员互相推诿,完全没有主动为客户解决问题的意识,这样下去,万科的口碑迟早被这样的销售团队搞臭。 |
沙发
太原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7-03-27 17:17:11 关于太原万科城欺诈购房者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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