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北京万龙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万链创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我是万科观承大家北区(观承文园)项目的18号楼102(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03-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的购房人。该项目以万科品牌名义宣传和销售,我购买该房屋的主体预售合同、工程和装修协议等均属于万科在该项目事实上的**销售。按合同约定,本项目应该于“装修公司”代业主验收后的3个月内完成交付,即2024年1月30日后3个月,即为2024年4月30日为最后整体交房时间,目前已经事实上严重逾期近4个月。 现正式要求你们给出书面的明确交房时间和质量承诺,并允许我作为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可以进入项目现场查验施工进度和质量。同时,我保留:1)继续追究北京万龙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万链创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违约责任,2)解除该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的权利。 购房人:康翠钗 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