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购买鞍山万科金域国际房产,被售楼员王鹏鸣告知可免1000元物业费给介绍我买房子的朋友,购买完成后王某说我们拉来一位朋友购买也可免1000元物业费,因此拉来同事6号楼同事闻先生购买,王某不在,就让微信号金惠儿的售楼员负责接待并办理购买手续,当时索要证明,售楼员金某告诉我不需要,只要他在电脑里录入即可,出于对万科的信任没有继续索要证明。2017年3月31日本人去缴物业费,并提及免1000元物业费的事情,但被物业告知减免物业费的名单里并没有我,让我到售楼处核实,经贵公司一位接待的人向他的领导反映,给我的回复是我不在他们减免的记录里,对此,本人非常气愤。1:1000元,不算多,但是是万科的工作人员承诺的,万科应尽到监管责任。且有其他业户享受了这个政策,说明政策是存在的。 2:我和我的同事都购买了房子,有据可查,万科方在没有咨询我和我同事的情况下告诉我名单没有我,那么可能是这个售楼员从中做了手脚,没有把我们录入进去。万科方应尽到调查的职责。 至此,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由此,本人向万科领导反映此问题,金额不大,但是事情另人气愤。因为已经构成欺骗消费者,同时,影响我的时间安排,造成我一整天在处理此事。 根据以上,对万科售楼处领导与物业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1:本人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万科相关部门应尽职调查,我和我的同事会尽力配合。 2:尽快给我一个负责任的调查结果。本人因个人时间安排问题,特要求截止到4月3日为止。 3:根据调查结果,详细说明是谁的失误,造成我不能享受1000元减免,并给予我合理的赔偿。 4:对我们业主来说,我们不知道你售楼处和物业是否是分开,是该由谁负责此事,对此,请贵司内部进行处理,不要让我们来回折腾。 请各领导尽快落实并调查此事。 本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物业费在万科处理完此事之前本人不会缴纳,甚至考虑终身不给万科缴纳物业费。 2:4月3日如不能引起贵司重视,本人将借助媒体、广告等自己出资对此事进行阐述,并告诫购房者当心万科售楼处的陷阱。 以上两项措施给万科造成的损失本人也是非常不愿意的,但是为了维护自身以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不这样做。希望我们能和谐的化解此事,万科领导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