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位合同中未告知为人防车位,实际交付为人防车位,万科存在欺诈行为;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而万科地产在不告知业主情况下催促业主签字,将业主购买车位的部分款项交给第三方,已经涉嫌违法;而且拒开车位价值发票,开具的是车位服务费收据,但是又让万科物业以短信、电话骚扰业主未交车位服务费,自己置身事外,不面对问题,不解决问题。 万科地产置法律于不顾,损害业主权益,希望有关部门积极惩治万科不良地产! 屡次投诉万科不予回复,本次为最后一次在平台投诉,下次法院见!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不信万科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