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0月购买万科悦都荟(新里程四期)房屋一套,合同约定2024年5月31日交付。本人原计划6月收房开始装修,于供暖季搬入新房。但现在房屋交付延期至9月15日,导致我租住房和新房都得交暖气费。本人现有贷款70多万,每月扣除贷款利息3500多,生活相对比较困难。由于项目延期交付107天,造成我的损失,和售后沟通减免物业费,以不可抗力原因延期交付为由拒绝。因2022年10月签合同时已经疫情结束,且政府原因导致停工时间不足一个月,因此本人认为延期交付是房产公司方面原因造成,理应对业主进行赔偿。 现诉求太原万科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交付减免相应物业费,谢谢为民办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