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月作为第一批购买车位的小区业主,购买万科有山24号车位。期间因本人长期不居住有山,该车位被其他业主作为私有财产长期停用至今,该业主是91-302的业主,并将我的车位标明是他个人的私有车位,长期使用至今,且自己的车位还租赁给他人,根据该业主反应,此行为是万科物业允许他停的,并告知这车位是无人购买状态,他的行为是物业赋予的。 具体更详细的情况.请和你们物业工作人员做调查,我作为权益受害者不信任何一方的说辞,需做三方对峙,请你们将91-302的业主和有山物业当事人和我对峙,处理此事! 此外,作为此事的受害者,我的诉求:1 当事人支付车位占用至今的车位租赁费,2 我拒付车位占用至今的管理费 3 购物如何继续保障我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