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5年10月份购买青岛小镇2.5期办理贷款的时候,被告知首付30%的贷款需要交纳7000元的保证金,以防止由于贷款人个人信用导致无法贷款造成的损失,因为我对自己的贷款能力还是比较放心,就交纳了7000元所谓的贷款保证金,期间本人很快就按照要求向小镇推荐的建设银行提交了相关的贷款手续,由于是青岛台东建行处理处于胶南的贷款业务,因此建行放贷人员并没有及时处理,导致在合同签订第13天的时候才给予反馈,并安排小镇人员前往不动产登记处做抵押之类,本人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前往登记处,然而小镇安排的工作人员却放了我的鸽子,当天没有完成任何手续的办理,还耽误了我半天的排队时间,我打电话投诉无果。直到第二天也就是第15天的时候才将此事办理完毕。但是在放款以后我却被万科通知放款时间超过了15天,7000元保证金不予退还,事后我们提交了退款申请,到目前万科仍然没有给任何答复,请问万科这样的大公司需要这种闪烁其词的套路来多赚这7000块的所谓贷款保证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