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6月30日验房,一直房修返工问题拖延,整面玻璃破碎到2023年11月9日才更换。期间7-10月份的物业费我期望得到赔偿,别的损失我就不计较了。根据合同条款保修期间不能居住,甲方除提供临时居住房屋或者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赔偿,当时房屋租金标准基本上1000元每月,我现在仅仅只希望房修承担一个月145.66元的物业费,共计4个月。 ? ? ?然而负责我房子的房修说出的话也让人气愤,第一,说整面玻璃破损不影响我全家的入驻,请问阳台和客厅是每天度需要走动的地方,家里还有小小孩,遇到问题再去后悔吗?第二,这个房修一直说他做不了主,我说能跟你们领导说下嘛,我的态度一直是希望尽快协商解决问题,一直不理我,2024年 9月23日我实在忍无可忍,给房修电话联系,我说能否跟领导谈下,我也不为难你,但是房修突然说他就是房修的老大,他说没有赔偿就没有赔偿,他说的话就代表了公司,他上面也没有领导能左右他。而且我给他打电话他是休息的,不想跟我沟通,直接挂断我的电话。这是服务行业应该有的态度吗?当时这席话我同事都听见了,对于万科都是大跌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