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12月23日晚8时,由厕所门口顶灯开始滴水,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到场后排查楼上用户漏水情况,楼上住户并未用水。 次日楼上住户进行地暖及水管漏水检测,均不漏水,显然水来自其他公共区域。 最终水沿顶棚渗入卧室,导致墙皮墙纸脱落,衣柜水泡变形拆除。 后续一直与物业沟通赔偿解决方案,物业表示无法确实水源,并且此事故与物业无关,需要找万科地产。至今沟通无果。 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24年一季度起暂缓缴纳物业费。 诉求: 1、确认漏水原因,及时养护维修到位。(大衣柜拆除后至今没有安装,因为没有解决漏水问题,怕装上再漏水) 2、要求物业给出赔偿方案,包括墙皮墙纸如何处理,衣柜泡水变形拆卸安装费用事宜。 3、要求行使抗辩权,对“物业服务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存在疑问,此事件协商期间,减免并停缴24年物业费,免除违约金。 根据物业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发现顶灯漏水,并沿电线低落的第一时间上报物业检修,联系楼上住户排查漏点。经检查,楼上住户地热及水管并无漏水问题,显然漏水问题出在公共区域。 根据《物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对公共区域有维护检修的责任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显然,物业并没有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维护服务,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根据《物业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序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在没有履行自身义务的情形下,其收费显然无法达到法定的“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情形。 综上所述:在物业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履行必要义务的情形下,我有权提出以上诉求,并要求万科总部尽快与我联系,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