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亚崖州金色里程的业主,本人用公司名义(海南钛禾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购买了4#-2-202、203房,于12月28日交完全款2301360元,后因万科的原因导致我未能签约成功,本人投诉事实依据如下: 1、 2023年12月销售人员在明知企业购房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催促本人缴纳全额房款,存在故意隐瞒、欺骗销售行为。 2、 2024年4月万科与本人商讨退房事宜,本人至今未收到退房款,且万科在未给本人办理完退房退款事宜前,将这两套房进行二次售卖,存在一房两卖行为。 以上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以上行为我会向海南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现本人要求万科总部: 1、今日退还本人房款2301360元。 2、赔偿占用购房款资金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