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0月18日签约购买贵阳万科大都会16-23#楼地下室沿街商业1-58号商铺,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到交房时间,我们没有接到万科任何形式的收房通知。之后我们多次电话联系置业顾问(因为我们只有置业顾问联系方式)关于交房的时间问题,但置业顾问说:“他们不清楚,等物业具体通知”。2017年5月11日我们接到万科物业电话告知可以收房。但此时已超过合同约定交房时间4个月11天,物业拒绝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理由为:已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通知过我们收房,但又不提供相关的通知凭证,如邮递挂号凭证或与我们预留电话的通话记录)希望万科管理部门核查此事,让我们业主恢复对万科品牌的信任!!!!!! |
沙发
贵阳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7-05-16 14: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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