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服务监督平台  
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
广州 地产
物业费承担主体
tslt_88200610085 2024-10-15 13:27:14 扫码看帖   0 116
业主从202406开始催促工程师整改针对更换防火门及次卧门、空调外机飘落胶纸除走事项进行整改),开发商于20240915整改才完成(期间通过投诉部门介入才配合),业主于20241001交付,但交付的防火门仍然有瑕疵,并于工程师上门核实情况。物业针对期间202408-202409开始收管理费753.14元,根据相关法规,在开发商未整改完毕前导致业主延迟或无法交付,产生的物业费承担主体不应由业主承担。由于期间导致业主延迟交付的原因并不是由业主产生,而由开发商未整改完成而导致,期间的赔偿含物业管理费不由业主承担。要求物业和开发商进行协商,确定202408-202409期间产生物业费承担主体及处理期间物业费业主免除承担!
扫描二维码手机查看本帖
0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tslt_88200610085
  • 用户组: 普通用户
  • 最后登录时间: 2024-10-1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Copyright©2010-2017 万科VANKE 版权所有
扫一扫 ,手机看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