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各位领导,通知23年12月25号交房,但是由于交房时很多问题没有整改到位,所以当时没有收房,后面由于要装修,但是开发商工作人员说不收房不让进场装修,并让我先收房,收房后有问题的再进行整改;我于是24年1月中旬收房,但是由于问题太多(客厅地砖空鼓、墙面用手摸起灰、墙壁不平、主卫和次卫墙砖大面积空鼓、卫生间漏水、房间地板空鼓、灯泡损坏、厨房漏水和厨柜损坏等非常多的问题),整改时间直到24年4月底才算大体整改好,期间严重影响了我的房屋使用,这期的经济补尝就不追纠了,但是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必须由万科开发商承担; 另一问题,由于本人不认可23年12月25号-24年4月期间的物业费,所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了5、6、7月份的物业费,并注明了所交物业费用的月份,万科物业在没有经本人同意时直接认定为前面月份的物业费,这严重违背了本人的本意,务必改正,不然会影响我交后面的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