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7月,沈阳万科与世联行正式合作签约,在万科拉维海岸(万科海港城二期原名)共同启动“万科旅居项目存量房经纪人服务平台”。2019年在万科海港城二期商品房销售时,万科销售员以优惠诱导、强迫购房人向沈阳善居支付“2万平台费”后,方可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我6月21日先支付的1万元购房定金,再付的“2万平台费”,“会员告知书”签字非我们签字,万科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属于(建房[2016]223号)(七)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情况。二、万科售楼员提供的“支付‘2万平台费’优惠说明,即“旅居平台减4万元”,《商品房预定协议书》中写明“度假折扣减4万元”,但“会员告知书”中没有任何“度假”相关内容,也没有“度假折扣减4万元”及“旅居平台减4万元”等说明,其证明万科就想撇开与沈阳善居公司关系,目的就是回避(建房[2016]223号)规定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三、万科与我们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预售房”,而沈阳善居给我们的“会员告知书”是“存量房”。我们购买的非“存量房”,也无加入沈阳善居【旅居项目存量房经纪人服务平台】会员的任何需求及想法,且始终没有见过沈阳善居的任何人,付款是按万科销售员要求办理,收到所有资料均是由万科售楼员快递,之所以收到该其“会员告知书”,成为其“会员”就是因为万科销售人员错误引导我们“2万元抵4万”,且在万科售楼处安排我们向沈阳善居支付了2万元而成。证明万科与沈阳善居联手欺骗购房人。四、“会员告知书”中的签字手印非我及我女儿高颖。沈阳善居的相关资料均由万科销售人员提供给我们,收到资料前对其内容毫不知情。证明万科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事实成立。五、万科销售人宣传:促销活动是“2万元抵4万”,若是“2万元抵4万”,购房款总价应该是 4万元+34.0725万元= 38.0725万元,但购房合同及发票中总价均是34.0725万元,备案价也是34.0725万元,不仅没优惠的4万元,且比我支付的总款还少了2万元。 相关证明材料已于2023年9月22日提交万科集团总部(深圳)客户关系部,本人多次电话联系客户关系部,但至今仍没收到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