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6月20日与武汉万科金色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万科光澜道项目认筹协议车位,并于2022年6月25日支付定金5000元,6月28日签订车位使用权协议并支付车位款13625,6月29日在招商银行办理按揭贷款80000元用于支付车位款,合计支付车位款98625元。合同约定2024年7月30日交付使用。2024年8月10本人前往项目现场办理交付手续时发现购买的车位净空高度不能满足家用车停放,不符合合同交付要求,随即与交付管家联系,不同意办理交付手续,要求退还全部车位款及部分按揭贷款利息。当日客关经理梁凯与本人取得联系协商车位退款办理事宜,期间本人多次联系客关经理询问退款办理进度,截止到2024年11月25日本人未收到武汉万科金色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车位退款及按揭贷款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