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签署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公司交付房屋时,应达到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所述的交付条件和附件三、附件四所述的交房标准,并应完全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承诺;然而,直至你公司收房通知书要求的收房日止,仍有诸多标准和承诺未能达到或履行。如: 1、一楼庭院涉及变更规划用途及侵占全体业主公共利益; 2、消防设施未达标的情况下强制业主收房; 3、公共绿化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未达到设计要求,无法正常入住; 4、开发商自行设计收房流程,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5、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与宣传严重不符,欺瞒业主房屋真实情况,且一直未向业主告知实情; 6、存在威胁维权业主及其他严重损害业主利益事项; 7、6月20日业主代表在万科里梅溪郡售楼部与你公司召开现场沟通会时反映的所有问题均未整改到位及未进行答复等。 鉴于上述情况,业主依法依规有权拒绝收房,并委托维权工作小组要求你公司在完全具备收房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另行通知收房,并要求你公司按先验房后交费签字的流程收房。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你公司承担。要求开发商收到信函后3个工作日内就以上问题做出书面答复。如3个工作日内(含3日)未收到开发商任何形式的答复视同开发商默认接受。 通知人:长沙万科里梅溪郡二期业主 2017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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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梅溪郡
2017-06-30 17: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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