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海上明月车位只卖不租,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业主应享有小区内规划车位的优先使用权。其次,小区内车位属于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应当保证车位的充分利用,发挥其使用价值和公共服务职能,满足业主生活需要。现小区内地下车库大量停车位空余,很多业主却没地方停车,开发商“只卖不租”的做法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靠近南塘湖侧的商业街门口设置了大量地上收费停车位,但是据目前物业公司公布的公共收益数据,停车收益为0,万科物业表示该部分收益归地产所有。侵害了业主们的公共利益。 3、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不可出售,只能出租,且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故开发商对此类车位以只签“长期租赁合同”的形式变相出售人防车位,而不出租给实际有停车需求的业主是不合法的。 综上,请万科地产和物业规范相关做法,对上述违法行为立即整改,保障小区业主的生活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