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我买的万科翡翠嘉和的期房,当时房屋备案需要的证件需要完善,因疫情无法回原籍完善。房屋做不了备案。依照法律法规,房屋未备案银行不能放款。但是银行与开发商有违规协议,房屋未备案前贷款由开发商偿还。开发商为了逃避还款责任在既没有告知我,也没有让我提供任何备案需要的证件的情况下私自做了备案。造成我被动还款。在没有私自备案前开发商口头答应了扣除一万四的定金退房。我也无奈答应了。但是开发商不遵守退房承诺私自给房屋做了备案。事情发生,我第一时间告知了银行收回贷款,也第一时间告知了开发商退房。开发商,银行,都答应了给补偿,结果补偿不给,银行还起诉我至法院。在银行被金融监管局判定违规放贷,与开发商的协议也是违规的之后我停止了还款。我不懂诉讼流程,不懂追加开发商为第三人,也错过了反诉期,不反诉就得不到补偿。不追加开发商为第三人,贷款就得由我来偿还。法院判我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如果我没钱偿还剩余贷款,房屋面临被拍卖。之前住建委经过调查,开发商的确有错误,对开发商做了口头教育批评,也通过信访与开发商协商好了退房。开发商拒不执行。最近住建委约了开发商和我三方协商。我希望这次协商能得到实质答复,而不是一拖再拖。找理由和借口让我去法院起诉。既然开发商已经被监管部门判定错了,为什么还要为难老百姓去法院起诉?万科作为咱们的龙头企业要承担起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我们老百姓打不起官司,雇不起律师。为什么银行,开发商,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方错了要让老百姓来买单?在此感谢上次反映问题后给出的回复。项目某领导答应去住建委协商也算是有进展了。谢谢!但愿能得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