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服务监督平台  
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
南宁 地产
投诉南宁市万良房地产有限公司严重违规操作
tslt_96482138787 2025-01-02 14:39:52 扫码看帖   1 1109
本人认购了南宁市万良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玉大道23号的,万科瑧湾悦项目(备案名:那良湾)15号楼302号房,并支付了10万元款项。在认购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存在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操作。
一、提供首付贷、变相垫资
开发商为首付不足的购房者违规提供信用贷服务,通过首付贷、变相垫付贷款利息的方式促成交易。被投诉人明知该房屋超出本人预算范围,存在首付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促成交易,便多次向本人表示可以通过首付贷的方式认购。被投诉人让本人家属配合办理信用贷,贷款10万后再转给本人其他银行卡,最终转到支付首付的银行卡。并且承诺公司可以垫付首付贷部分的利息,3个月之内还款即可。被投诉人如此熟练地操作,且完全不顾该行为存在被查处的风险,对此本人表示严重的质疑,违规办理首付贷是不是这个楼盘的常态?
我国政策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且房地产广告中也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开发商这种提供首付贷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规操作如若不及时加以制止,长此以往将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政策秩序
二、违规改变报建
项目存在严重违规改建的情况。其中项目17栋7楼210㎡户型、11栋8楼255㎡户型和15栋7楼175㎡户型,均存在着绿化阳台被封窗客厅扩建占阳台面积。同时,将生活阳台封窗和卧室的隔墙被打掉、改成室内化阳台,从而扩大卧室使用面积的情况。
被投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以及《城市规划法》要求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 设工程规划证后方可建设,否则均属于违法建设。并且,项目所展示的为实体样板间,对11栋、15栋、17栋的房屋进行了实际的改动,属于严重的违规改建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此外,在认购过程中项目大肆宣传赠送电梯前室,承诺电梯前室为赠送面积,业主可以加建隔墙后自由使用。而实际上,电梯口该部分为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有,并非所谓的“赠送面积”。并且,电梯前室还属于消防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消防通道。业主如果在入户区域打鞋柜等,会增加消防安全隐患、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将依法被拆除!
三、违规宣传广告
被投诉人在现场及微信公众号中大量发布了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如:“万科40年高端作品历程TOP之作”“纯粹圈层的瑧贵”“即买即入住”“城市TOP级圈层”“城市不可复制的核心占位”“中芯所向”“五象中轴贵脉”“高位建设板块王者”“荟萃全优配套”“五象繁华芯”“五象唯一纯粹豪宅大平层”“高阶改善”“纯粹高端人居”“城市TOP级价值地块”“五象中央”“学府为邻”“在珈蓝1KM范围内幼小初12年优教齐聚”“1公里2内荟萃南宁三中、桂雅路小学、五象实验一小、良庆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等4所优校”等。
1、含有涉嫌虚假宣传用词:“纯粹圈层的瑧贵”“即买即入住”“城市TOP级圈层”“中芯所向”“五象中轴贵脉”“高位建设板块王者”“荟萃全优配套”“五象繁华芯”“高阶改善”“纯粹高端人居”“城市TOP级价值地块”“五象中央”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广告含有极限词语、最高级词汇:“万科40年高端作品历程TOP之作”“城市不可复制的核心占位”“五象唯一纯粹豪宅大平层”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3、虚假宣传样板间:被投诉人在样板间中,将绿化阳台封窗,生活阳台被封窗,与阳台相连的卧室在阳台增加墙体,将房间打通至阳台等,并以此进行宣传展示,属于严重的虚假宣传。该宣传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4、大肆宣传教育配套:项目宣传学区“学府为邻”“1KM范围内幼小初12年优教齐聚”“1公里2内荟萃南宁三中、桂雅路小学、五象实验一小、良庆区第二实验幼儿园4所优校”等,并对购房者宣称可以入读实验一小和南宁三中,实际上学校能否入读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确定,开发商根本无权承诺也无法保障!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含有升学等事项承诺。
5、传递错误房源信息:被投诉人在售楼部现场的沙盘中宣传#9、#10”等均注明售罄状态。实际上,投诉人登录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平台公布的数据查询得知,上述宣传楼栋中仍有房屋处于“可售”状态。被投诉人制造售罄假象,对外传递错误的房源信息、实施饥饿营销手段,已经侵害购房者知情权,涉嫌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不正当竞争
被投诉人在销售现场及微信公众号上展示了大量有待考证的曾获荣誉:“万科瑧湾悦荣膺2024年度1月-11月南宁市150㎡以上豪宅TOP1”“2023年南宁市良庆区成交金额TOP1”“2023南宁品质改善冠军143㎡面积段三冠王“2021.8~2023.12良庆区商品住宅销售金额、套数、面积TOP1”“2022良庆区商品住宅销售金额、套数、面积TOP1”“2023良庆区商品住宅销售金额TOP1”“万科物业蝉联十年全国物业百强TOP1”等。
该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人所述情况属实,且均有相关证据证明。希望相关万科监管介入严肃调查处理!

扫描二维码手机查看本帖
1 回复
沙发
南宁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5-01-03 14:12:25
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馈我的问题我司将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沟通,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致电广西万科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002与我们联系,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tslt_96482138787
  • 用户组: 普通用户
  • 最后登录时间: 2025-1-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Copyright©2010-2017 万科VANKE 版权所有
扫一扫 ,手机看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