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中央公园一期12号楼,其开发商新疆永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在与客户达成共识并签订认购协议后,在签订合同阶段称其因公摊调整而改变合同单价及建筑面积。102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由102.81平方米变更为101.31平方米(120平方米户型减少1.8平方米)。 首先,万科方面在更改合同之后蓄意隐瞒,未及时告知客户,造成部分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并在后期以“房屋是按套出售”、“套内面积不变因而总价不变”等借口敷衍业主。此类行为已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其次,在部分业主发现其合同变更后,多次联系万科就房屋减少的建筑面积进行说明并退还该部分款项。万科称其“面积差异较小,按照“总价不变,不退不补”的方式强势处理,并威胁会对未及时签订合同的业主进行清退,胁迫业主同意其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故业主要求退还减小面积的款项或折算为物业费,但与万科多次协商均不同意。 再次,在业主进行12315投诉,消协介入调解后,万科仍无改正意向,蓄意拖延,称其宁愿接受处罚,也不会退款给业主。而用“适当给予车位和装修补助”的模糊言辞敷衍工商管理部门以及业主,变相推销其产品。此类行为实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万科作为国内领先房地产企业,也是水磨沟区招商引资企业,但却如此无良无信,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现就其不法行为,经多家业主协商,要求万科自收到此声明起15日内就合同减少面积按认购协议单价退还房款并三倍赔偿,且在双方达成统一解决方案前,不得单方面强制清退未签合同的业主。 同时希望工商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就万科欺诈业主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业主方将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业主权益。 另,业主方将就近日发现的万科无预售许可证收取客户首付房款、未按照《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收取物业费等违规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2017年7月26日 1平米对你们来说是小面积,但是业主为此也付出了一万多块钱!赔偿也能变相推销,我相信你们还能更无耻的!加油万科! |
板凳
xiaozi
2017-07-28 12: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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