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6日晚19点多,两名身着**(自称保安)的物业人员到敲我家入户房门。自称是上门要求我和我家人在屋内“走路以及孩子平常注意点”,楼下投诉了。我和家人在家都穿着内衣,沟通过程中站在第二位置的物业人员一直右手持手机放在胸口处,疑似在录制视频。我质问他在干什么?是否在录制视频?是否在未先行告知并且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该名物业人员用沉默对抗我。此种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要求长春万科星光城物业经理(不认可所谓值班经理)亲自与我沟通解决此事!本人保留其他法律途径进行自身利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