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到了使用这样的醒目标题撰文的时候,绝对不是为了哗众取宠 万科物业创造的所谓“合伙人”制度,人为制造的利益团伙,其社会危害极大 (本文如果有言辞犀利,先表示遗憾!) 当法学院毕业的邻居多次提醒我,关于万科物业的经营方式还是不要多问,我沉思数月今天清晨还是动笔撰文,对万科物业员工被榨取血汗工资一事,借用此笺之机,也为这个弱势群体说几句公道话。 我一个65岁的老人抬着棺材为万科员工请命! 我在前文涉法问题,很多都以国家法律的规定简单几句一代而过,但是撰写本文,却要和万科昆明物业公司的大佬和法务仔细讨论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和立法原则。 2016年的年末,万科昆明金域缇香小区物业负责人金军武,开始向小区员工推出每天12个小时的工作制,传说不久根据金军武的“经验”,在昆明全市万科项目物业开始推广铺开,万科员工12个小时的工作制度。 毫无疑问,万科昆明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为了合伙人年薪制获取更多的利润,谋求大捞一把。 赚钱无可厚非,但是,赚钱的方式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赚钱和气生财。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经过工会和劳动者的协商后,在法定限制内,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但是,金军武在万科昆明金域缇香小区物业员工制定12个小时的工作制,有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过吗?金军武胆敢要超越【劳动法】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的强制限制,金军武要无休止的强制员工屈服于12个小时的工作制,两个物业员工,去做三个人才能完成的工作,就是为了透支从业员工的体力到极限。 如果金军武属于职务行为,岂不是万科昆明物业公司是在公开挑战【劳动法】规定的强制规范,是向【劳动法】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打脸!是公开挑衅全国人大制定的【劳动法】的权威性! 如此猖狂的金军武,是受万科昆明物业公司大佬指使?还是其个人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当万科昆明物业公司在长达8个月多的时间内,利用与员工的从属关系,强迫员工每天12个小时工作制的时候,我们不得不考量万科物业公司合伙人制度,以及万科物业年薪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 【民法通则】立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如果违反国家的法律,法律明文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无效。 万科昆明金域缇香小区物业员工手里的这份《劳动合同》是一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合同,那么,这份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换而言之,无效劳动合同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万科员工维权,提出双倍工资补偿,这笔钱是不是从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支付?业主最后肯定是冤大头!! 再看看金域缇香小区万科员工,20岁的年轻人每天不能保证充足的睡眠休息,睁着还没有睡醒的眼睛,能不能绝对保证小区业主的安危?还能不能有充沛的精力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特别是员工的身体健康,在长期的强制性加班劳动中,员工的健康能不能埋下隐患,如此强度的劳动制度,劳动者以后会不会疾病缠身?? 被榨干血汗工资的万科昆明金域缇香小区物业员工,完全是一群弱势群体,在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他们可以和用工单位平等协商自己的劳动权利吗? 他们有劳动制度平等自愿协商的话语权吗? 中共党史写明,早在苏维埃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就已经制定了劳工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这些立法应当是中国劳动立法历史的雏型,也为新中国劳动立法留下了宝贵经验。 而我们这一代人又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是共和国的同龄人,见证了新中国历史各个历史阶段的劳动制度。同时也是受到著名作家高玉宝小说【半夜鸡叫】影响的一代人,高玉宝的小说对于抨击丑恶的社会制度,唤醒新中国劳动者珍惜这来之不易的革命成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万科昆明物业公司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相比【半夜鸡叫】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半夜鸡叫】周扒皮仅仅是躲藏在鸡窝里学公鸡打鸣,还不敢明目张胆的公开榨取劳工的血汗工资。而万科物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被披上一个合法的外衣,却是在直接赤裸裸的公开叫板全国人大的立法,敢于向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威,公开张牙舞爪的宣战,万科物业其实就是在使用软刀子杀人,距离国际法公认的“反人类罪”仅仅是一步之遥! 万科昆明物业公司的行为,和光天化日在警察眼皮之下公开拦路抢劫还有什么区别,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党史研究学者更应当关注在改革开放以来,像万科昆明物业公司这样,披上一个合法外衣,直接赤裸裸的公开否定中国革命的历史成果。也要关注像万科昆明物业公司的合伙人制度,其实是人为制造的利益集团,是一个倒行逆施的恶势力团伙,如果允许这样的行为长期存在,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仅仅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否定,是对整个国家社会制度的否定。 万科昆明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的长期存在?!尤其万科物业“改革”的节点故意安排在中共十九大召开之前,万科昆明物业公司故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其险恶用心,更是直接将矛头对准了中共十九大。 万科昆明物业公司员工12小时工作制,是典型的违法案例,哪么"万科企业文化精髓"就是掩人耳目的道具。 对改革开放的探讨,不能允许违反国家法律行为的公开存在,“做大做强”更不允许人为制造恶势力团伙。 撰文希望能引起地方政府的劳动和党务部门、以及中共十九大代表的“高度重视”。 (继续编辑中,请各位业主耐心恭候) |
板凳
汤姆大叔
2017-08-13 12:46:52 以上内容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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