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万科中城翠湾购买C071号车位,房子交付时间是2024年12月26日,房子交付后车位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一个月内交付。在临近1月尾声的时候,我在单位快递柜里找到了贵公司地产邮寄给我的车位交付通知单,在此过程中无任何人员联系过我,也没有任何告知我交付车位问题,只有邮政的快递把信封送到我单位后就完结了,等我年后打开快递的时候已经是2月中之后了。并且贵公司邮寄到的交付通知单写的车位交付日期是2025年1月31日年初三,身为大连市以外城市的人来说,过年肯定是要回老家过年的,在过年期间交付车位合理性存在吗?另外,年后我回到大连后,也无任何人联系我交付车位,只有2月27日物业告知我需要交付车位了,在此之前无任何人联系过我,本来上周我要接收车位,但是告诉我要从交付通知书1.31日起算。这个事发生了之后我和售楼处也进行了沟通,和物业也进行的沟通,物业让我找售楼处,售楼处跟我说跟物业说完了,但是物业一直没有给我反馈,目前就处于这种来来回回扯皮状态。我现在想郑重的问一下你们万科,从上述事件中本人未体会到任何的服务可言。如贵公司不给我处理此事件,我会在抖音等平台发布相关维权内容,并且我会提到法院进行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