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柳映坊2期交房的时候,要求提前支付1年物业费用,否则不予交房。 【政务咨询】 关于此做法,我特意咨询了余杭政务网,政务网人员给予了明确答复如下: 关于咨询良渚文化村白鹭郡柳映坊二期物业收取物业费一事,现回复如下: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上述情况已答复咨询人。 【实际情况】 我手头的物业合同,明文规定“物业费用提前3个月支付”,具体请相关人员认真阅读合同。 【投诉】 1、万科物业强制在收房时收取一年费用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合同?违法了自己和业主达成的合同?是否算是违法? 2、万科物业如何修正自己的这一做法?对已经交费的业主,如何退回?对尚未交房的其他业主和小区,如何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3、作为业主,选择交3个月、6个月、1年、2年,是业主自身的权限,物业做的好让人放心,我自己是愿意多交几个月的,但这和强迫业主违反合同交费是两码事情。 希望万科做守法的企业公民,恪守自己的企业理念,将口号落实到实处。 请尽快给业主答复。 |
地板
llfeagle
2013-05-23 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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