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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地产
万科中天城市花园业主的一封信
qxk24 2017-08-30 13:38:21 扫码看帖   2 3497
  我也不知道这封信,能给到谁。也不谁可以看到。但我还是要在论坛发出来。
      本人在万科中天城市花园(备案名:翰林城市花园,签合同名:东莞市卓越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其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销售、违规签合同,拆分合同、逃避监管等問題:
       1、 恶意隐瞒,误导销售
(1). 借用别的地区进行错位宣传。万科中天城市花园不属于西平,开盘前在东莞市的一些街道,地铁站等的宣传为“西平万科”,并且在签约前售楼工作人员没有提示,严重误导消费者签订认购书.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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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涉嫌虚假宣传。宣传层面都是以万科命名,但购房、装修、备案的资料上都没有提及任何万科的字样。虽然万科通过间接控股,持有大约28%的股份。但从法律上责任人是不一样的。如果有问题,万科丢车保帅,无非就一个小公司(万科大约 注册500万)是很容易,那业主的利益谁来保障。对这样的虚假宣传,我们小业主能怎么样?
(3).  价格欺诈。万科中天城市花园(备案名:翰林城市花园)在一期销售时,宣传三房户型92.78平米的总价(包装修)在167-180平方,以2幢三房普通楼层(5楼及以上)为例,宣传总价为167-174万元。而实际上2幢120套普通楼层的三房户型的备案价区间为161-168万元,备案价与总价几乎吻合,万科并未作出备案价为毛坯价的正式说明或者口头说明,误导业主以为备案价为总价(毛坯+装修),本人看见阳光网其余投诉反映问答中,方知住建局回复该楼盘备案价为毛坯价。万科恶劣的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4).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规操作
销售指导买方签合同时,是先让交40几万首付与2万装修款的定金的钱。再去办住房按揭申请,然后去办装修款的信贷申请,最后才去签合同与协议。造成大家在没有看合同与协议的情况下就给了钱,严重违规操作,有欺诈的嫌疑。
        2、 拆分合同,变相抬高首付,损害消费者权益
(1)本人现场多次询问万科销售人员,是否可以通过单合同进行购房,万科多次回复只能通过双合同进行购房。但在一期开盘(7月22日)不到一个月内(具体为8月18日),万科对外宣布加推第10幢(三房户型普通楼层包专修备案价格区间165-173万元)、第11幢,采用单合同,前后决定更改时间不到一个月。请问住建局,房价备案这么严谨的事情,是否允许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允许房地产商以幢为单位,以差异化的备案价(一期毛坯备案、加推精装备案,两者备案价格差异几无差别)造成一期业主明显不合理的购房劣势?8月11日东莞限价新规定出台后后,调高备案价都要180天,就算调低也要20天,是否住建局对万科第10幢,第11幢已提前做好备案,有意隐瞒,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视而不见?
(2)一期毛坯备案价区间161-168万元,二期精装备案价区间165-173万元,万科精装报价18.4万元,如何不合理的两个报价区间,请问住建局是基于何种原因,允许通过备案?
(3)一期装修只能选择全款、浦发点贷一年、浦发点贷五年三种方式,硬生生将30年的贷款,压缩成5年内甚至是现付的成本压力。我们几个的毛坯折后价在148万元左右,实际首付变成毛坯148*30%+装修18.4=62.8万元,对比总价166.4*30%=49.92万元的首付,本人实际首付比例达37%,多出13万元。当然可以选择5年信用点贷,但年利率是7.125%,是毛坯合同住房贷利率的1.4倍还要多,同比多出1万多的利息。万科拆分合同的行为,加重消费者负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3、 拆分合同,联合银行,恶意引导消费贷款进入房贷领域,危害金融稳定
万科建造毛坯房并约定装修好才向业主交楼,即实质上精装房交付为标准的情况,装修属于房屋建造资金,是房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万科拆分合同,联合浦发银行,对房地产资金进行拆分,恶意引导消费贷款进入房地产领域,与今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主席提出的加强金融监管,严控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相背离,“与房子是用来住的”的精神主张相背离。双合同的诞生以及信用贷资金流入房地产,严重触犯监控红线,危害金融稳定,也视当前房屋限价政策如无物,视政府管控为儿戏。
4、对装修款交税方面的身份定位不明。
我们都是依法纳税的好公民,不想被万科坑得我们好像要逃税似的!!我们就想问清楚,到底要怎样交税才是合法合理的?为什么住建局说我们买的是毛坯(宣传时候万科说的精装房变成了买毛坯加委托装修)!而且关于委托他人装修的费用,销售和所谓的律师一会说要交契税,一会又说不用。按理契税是不动产转移才产生的税,买的毛坯为啥装修费还要缴税?还是万科给到地税局备案的数据就是假的吗?另外律师告知,装修款交税后,以后在二手交易时,如果有个税的产生,也只能按合理费用去抵扣,且装修款远超过毛坯价的10%,会产生更高的税费。
5.《装修协议》近似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
宣传带精装修房子,把拆成毛坯合同与装修协议本来违反国家的政策。没有想到《装修协议》凌驾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上。在《装修协议》上出现“本协议约定如与买卖合同不一致,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余事项,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装修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政府为规范化一手商品房交易市场,促进楼市健康发展的保障。
《装修协议》竟然凌驾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上,好大的胆子。附件中有《装修协议》的复印件。
    本来是望万科的牌子来买房子的,想省心一点。谁知一点也不省心,商品房买卖中最坑的 装修协议》 ,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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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东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7-08-30 14:52:54
回复 1楼qxk24的帖子

您好!我们很关注您反映的问题,已安排专人跟进处理,感谢您的意见建议!
板凳
东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7-08-31 10:22:12
回复 1楼qxk24的帖子

城市花园的业主朋友们:
感谢您选择城市花园置业安居,同时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万科品牌的关注与支持。
城市花园1、2、8、9栋住宅楼作为城市花园项目第一批公开上市的商品房已于2017年7月22日举行盛大开盘。开盘前,项目工作人员帮助所有有购买本批商品房意向的客户朋友全面了解当时本地的购房及签约政策,同时对意向房源的装修标准、签约方式及参考价格进行介绍,充分尊重客户对是否购买本项目本批次推出商品房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基于这种对当时购房政策环境的充分理解和对万科装修商品房产品的十足信任,客户朋友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装修协议》,所以建议各位业主朋友遵从合同及协议的精神,充分享受权利及积极承担义务。
关于部分客户提出的有关装修材料及品牌的疑虑,我司已在销售示范单位里展示了相关的交付标准、品牌。但,考虑到客户对销售示范单位的装修品质及部分部品视觉美观的整体感受,部分装修材料使用的品牌未能完全展现,给大家造成了一定的误解,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即日起,我司将在销售示范单位对相关装修材料品牌进一步展现,以消除各位业主朋友的疑虑。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关于本项目契税的缴纳标准以地区的纳税政策及要求为准,还请各位业主朋友及时按照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及时缴纳契税。
城市花园项目作为我司城区内的重要项目之一,公司上下投入多种资源对项目产品进行优化,力求将“城市花园”项目打造更为优秀的“三好”住宅,树立人居典范,为此还请各位业主朋友多一些理解和支持,为了更好地与您进行高效沟通,如有其它意见建议,欢迎致电东莞万科地产服务监督电话:0769-23038111,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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