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集团: 您好!我是重庆市南岸区万科金域学府翰江一期G6-吊一商铺10的租赁户,于2017年4月11号打保证金,4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起始时间为2017年7月1日,由于贵方当时口头要求我们于7月1日前开业,我们已经于约定期限将门市装修完成,现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没有落实,已对我们多户商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另房屋漏水问题严重,装修过后的墙体已发霉。已跟贵方重庆公司人员多人多次沟通协调,所有人的态度都是跟自己没关系,至今未解决。请万科尽快指定专人加急处理此事。我的电话是18523874697。 时至今日我们反映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多个商户的利益已经得到严重损害!万科相关责任人不曾出面,招商前一个态度,过后另一个态度,这就是万科集团的企业文 化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