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万科集团 尊敬的万科集团相关负责人, 你们好,本人于2024年10月9日认购由贵阳万商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科都会印象”项目A5栋1单元202号房,并支付定金人民币20,000元。认购后,本人发现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正式提出投诉并要求全额退款,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在认购过程中,本人由中介陪同前往项目售楼部看房。当时,本人注意到项目附近有一条排水渠,并对可能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质疑。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该排水渠水质干净、无异味,不会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并承诺购买该房源可享受阳台面积一半的赠送以及一个车位的额外优惠。在销售人员持续宣传项目优势和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本人产生了初步认购意向,并在其催促下支付了购房定金。然而,事后本人再次前往售楼部实地查看,发现所认购房屋距离排水渠较近,且现场确实存在明显异味,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较差。销售人员此前关于排水渠“水质干净、无异味”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本人认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房屋与排水渠的真实距离,刻意隐瞒了排水渠存在异味的事实,并对周边环境状况作了虚假陈述。基于以上情况,本人对开发商的诚信度和项目品质产生了严重质疑。考虑到长期居住可能对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为及时止损,本人决定终止此次房屋认购交易。 同时,鉴于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未确保本人充分知悉不利因素以及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即诱导支付定金,已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销售方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定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55条,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本人暂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请集团于收到本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退款处理方案,并整改该品牌项目违规问题。如拒不回复,不予处理,本人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权益。因此,为和平解决纠纷,避免给贵公司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和讼累,请你们收函后积极、妥善处理。顺祝商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