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经拨打了4008000002投诉电话,但还是觉得应该把具体情况说明一下。我们选择的房子为官山望一期的期房。当时的报价为2387260元,当时的商业优惠为:7日内进行签约,可享受商业贷款回款方式的15万元优惠或公积金贷款回款方式的9万元优惠。我们于2017年6月29日缴付了5万元并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此协议在正式签约时被万科收回),只要在7月5日前签约就能享受以上优惠。7月3日,在万科的签约中心,我们以2287260的价格签订了合同。(报价为2387260,我们选择了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9万优惠,另外单位的团购有1万优惠,合计10万的优惠,所以合同价为2287260。)后来发现我们选择的房子其销售备案价为2237298元,而我们的合同价为2287260元。根据宁波市住建委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同时依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要严格按照不高于每套房源的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方应该是在网签备案审核时,发现了合同价高于备案 价的现象,才向我提出要给我6万元优惠但前提先由我申请退房的要求。知道了具体原因后,我们在协商过程中,提出过几次本分的诉求,但对方除了打哈哈以及销售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相互推诿外,从没与我们合理协商过。最近我们主动多次联系对方,但对方一直使用“拖”字诀,不光不答复,甚至连个态度也不给。主要问题有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万科官山望花苑公然违反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相关规定,备案价为2237298元的房子报价成2387260元。以私下表格形式提高报价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2:价格欺诈:我们签订的房子,提高报价为2387260元,通过虚假商业优惠15万元的方式将合同价格定格在2237260元,恰好控制在备案价2237298元下。正是由于对方未能考虑到公积金贷款优惠减少的因素,造成了合同价高于备案价的情况。此行为已经真真切切地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价格欺诈。 3:根据相关规定,报价或者合同价高于备案价的话,需要限期整改,至今已超过2个月,对方未跟我协商相关事宜。 注:万科官山望花苑的合同甲方为:宁波万北置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