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郭亚军于2017年9月17日在贵公司青岛城阳区桃花源三期售楼处交纳新房认筹金五万元整,接待我的置业顾问是邢玥琦。因本人近期一直在看新房,有几套心仪的房子,但是一直没有确定,当时跟置业顾问说出这些顾虑,置业顾问答复说,没有必要纠结犹豫,完全可以先交了认筹金,如果没有选到合适的房子或者不想买了,开盘之后随时可以退,不会影响其他房子的选购。当时置业顾问督促我说17日是认筹最后一天,强烈建议我先交纳认筹金。考虑到桃花源三期也是我感兴趣的房子之一,所以为了不错失机会我交纳了认筹金五万元整。19日我跟邢沟通了一下最晚首付交齐时间,发现很难满足贵公司的要求,所以我决定放弃开盘时远房。同时询问什么时间可以退还认筹金,邢玥琦答复9月22日开盘当天太忙,让我23日去售楼处退认筹金(这些沟通都有微信聊天记录)。23日当天我去售楼处办理退还认筹金的手续,售楼处人员通知我需要一到两个月时间才能给我退,我不能理解贵公司的退款计划,因为这和我当时交纳认筹金时的承诺完全不一致。贵公司接待人员说交纳认筹金时签署了一个协议,上面有认筹不成功的退款时间,可是在当时置业顾问只给了我一个五万元认筹金的收据和填写了一个认筹登记表,没有让我签署任何协议或者提到过任何协议。我当场要求贵公司兑现承诺,短时间内退还认筹金(一个星期内,因为我已经在其他地方认购房屋,急等用钱。)售楼处人员只是以公司财务需要走流程,只能一到两个月内退还作为借口。因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拨打了贵公司青岛市的投诉电话88257591,答复一到两个工作日内给我回复,可是直到我写这些话的时候他们也没有给我回复。我希望贵公司能在一到两个工作日内给我一个合理答复,如果贵公司还是视而不见、不闻不问,我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和舆论监督措施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附9月17日交纳认筹金时贵公司给我收据和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