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文件。其中,“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成为医改的重点。 1999年7月18日,国务院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将社区卫生服务列为满足群众医疗卫生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年12月17日,《卫生部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颁布实施,卫生部提出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 2002年8月,卫生部、国家计委等国务院11个部门联合向各地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提出不仅城市的基层医院将被改造为社区卫生机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也可参与举办这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也可建立营利性机构。 中央编办发[2006]9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015年11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国卫基层发〔2015〕9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转变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4部分17条。 国家都出文要求做的事情,你万科敢顶风作案,兴风作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