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万科城三期3号楼504业主陈森,我于2016年购买地下车位,车位号A662,销售人员为于沛楠(已离职),当时说A663是销控永远不卖,我当时反复确认了至少五遍以上A663不卖才买的A662,现在A663已经卖了,而且A662另一边靠墙,非常难停车,进去无法开门,极其容易产生剐蹭。置业顾问在销售过程中用欺诈的手段诱导了销售的成交,上升一点就是诈骗就是犯罪,为了销售不择手段,欺诈客户我相信不是万科这样的大品牌所能做出的事。 截图证据确凿,万科方面责任人于沛楠,宋博(于沛楠的领导),李侃(销售总监)相互推诿扯皮,铁证之下还想抵赖,丢万科的人,万科应以有这样的员工为耻,奇耻大辱!!!!!! 有此我提出赔偿申请,具体如下: 责任人向我提出口头或书面道歉;要求万科方面惩罚相关责任人。 首付款13234元,至今已付本金利息13203.08元 办理车位总共请假两天,扣工资约1273.88元(当时月收入约14000元,日薪约636.94元) 剩余车位管理费大约180元(此项金额待核实) 前后协调,精神损失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