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科蓝山三期,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交房后360日内,办理产权证,如逾期,每日按照总房款的十万分之一进行赔偿。合同签订日为2015年6月30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实际交房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按照合同规定,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产权证。但是由于地产自身的原因,一直有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导致产权证不能办理。2017年11月6日,物业正式通知业主办理产权证。那么2017年6月30日--2017年11月6日,产生了逾期的违约金。在这期间,相关业主给大连万科客户服务关系中心打84375688打电话,各种推诿,告诉我们会有专线人员跟我们联系,然后从来没有任何人员给业主回过电话。现在万科地产,对于违约金问题没有任何反馈和回应,置之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