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时签约时交房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2016年冬由于雾霾治理第一次延期47天至2017年12月27日,近日又第二次延期至2018年7月14日,我想咨询如下问题:1、根据文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秋冬综合治理行动》,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市内各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凉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但房屋内部装修并未受限制,若开发商一并停止室内,属于消极怠工,不能以不可抗力因素免责。以11月10日交房前完成装修计算,后延47+17,即不应晚于2018年1月3日完成室内装修的工作,若晚于则内部装修后延,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该部分不属于不可抗力免责的范围,不能以不可抗力原因免责。 2、若在进行室内装修或已完成室内装修,我作为业主有知情权,要求对项目进度进行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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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天津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7-12-05 16: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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