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投诉厦门万科悦城物业今早对我施加的一桩“暴行”。 今天是元旦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担心早上交通堵塞,我特别提前出门。 当我行驶至小区车辆出口,闸口显示屏提示我“月租车辆异常,需缴费10元”,拒绝开闸放行。 (然而,事实是我一直正常使用车位,正常停放,正常交纳物业费,完全不知为何出现异常。并且元旦当天,车辆进入小区时,亦受到闸口阻拦,我已至物业管理处说明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今早被闸口阻拦驶出小区时,我便鸣笛示意门岗保安员,该名保安员当即对我说,“你一定是一个车位停两辆车,现在要交费”。 我完全不知保安员有何证据对我做出如此武断、不公的判断,依据何种事实认定我不当使用车位。 我只得向保安员说明自己并未“一车位停放不同车辆”。 该保安员声称,“这是物业管理的事情,我不知道,你现在就是要付费。” 我对此种无理答复,发表了不同见解。 该保安员继而与同事沟通此事,又拿出一记事板让我必须签字才可以放行。这一过程,严重耽搁了我的出行。并且此种签字做法无异于认定我为无理取闹的嫌疑人,强令我签字画押。 我严肃、高声地提出抗议后,该名保安员便露出含义不明的笑意,不知道是不是嘲笑我不愿支付10元钱。 然而,10元钱事关清白,我又怎能对任意构陷的行径退让? 我对该保安员说,“我会投诉的。” 他非常开心地转身离去,言道,“哦,好的。” 我实在不能理解,他何以如此愉悦地对待一位遭受无理羞辱的业主。 我自居住于万科金色悦城小区,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配合物业各项工作。 然而,我惊讶地发现,物业方面一向喜欢苛求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例如距离交物业费还有较长时间,便电话催缴。大概“捡软柿子捏”是人性之恶吧! 关于物业权能的来源,主要学说有二,即“业主让渡权利说”、“购买服务说”。 前者是指业主为了安宁居住的权利,自愿让渡部分业主权利,委托物业行使,从而实现园区管理。后者是指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在业主付费的基础上,物业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可以看出,业主相对物业绝对处于完全的弱势地位,一旦物业不当行使权能或停止提供服务,业主就会陷入漫长的维权程序,通常无所结局。 为避免遭受霸凌,身居小区,业主一般只有选择忍耐,以求安稳度日。 然而,今早的事件,完全突破了可以忍耐的底线。 我深知自己投诉后,必然会遭受残酷的报复,生命安全必将无法保障。 但如果不为权利而抗争,必将直面被毁灭与被侮辱的命运。 物业诸君,若您施加复仇,敬请明刀明枪,不要背后暗箭。我必将采取一切措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