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房子还没入住竟然已经第三次来投诉了,今天1月3日才来取钥匙,代收取暖费竟然必须把去年11月份至今的取暖费都补齐,才给开发票。不然就开不了,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已经提前给我垫付,还说之前客服已经跟我说过,呵呵,连验房时间都是我自己打电话才知道的,没告你个延期就不错了。至于物业,电话说了句可以代交取暖费,想代缴就去物业交钱,就没下文了。抱歉,那3个月你楼都没竣工,房子都没给我,凭什么跟我要钱。不给钱可以,不给就不开发票,厉害,厉害。本人亲自去取暖公司询问,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无论何时到取暖公司缴费都可以开当日的发票。至于你们万科自己的霸王条款,对不起,法律不承认,我也不承认。我只接受这3种调节方式,1本人自己去取暖公司缴纳取暖费,取暖公司给本人开发票。2,在小区物业交1月1日起的取暖费(我也不差你这几天,不过再拖几天,我就只缴纳入住日期起)的取暖费,给本人开发票。3,在物业交1月1日起的取暖费(条件同上),不给本人开发票,但补齐本人应得的取暖费报销钱(因为物业原因没得到),本人公司报销45平方的取暖费。 |